獲得招標文件沒有參加投標能提出質疑及投訴嗎之一
在政府采購活動中,時常會出現一些獲取了招標文件但又不投標的供應商質疑投訴情況,不少采購人、代理機構都對此感到十分苦惱。那么,供應商獲得了招標文件但是沒有參加投標是否有質疑投訴的權力呢?有什么法律依據?頻繁質疑投訴會有什么后果?下面,我們就針對這些問題一起來跟大家探討一下吧!
一、供應商獲取了招標文件但未投標能提出質疑投訴嗎?
★以案為例★
在“某市高風險區綜合治理項目林火視頻監控系統建設”采購活動中,A供應商依法獲取了招標文件,但未參加投標活動。A供應商認為招標文件中有內容設置不合規,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,因對質疑回復不滿又向當地財政部門提起投訴。
但是,相關供應商B認為,A供應商只購買了招標文件,具有質疑的主體資格,但因沒有參加投標活動,不具有投訴的主體資格。
那么,相關供應商B的說法正確嗎?企業獲取招標文件但未投標,是否無法提起投訴?
在該例子中,當地財政部門在投訴中處理認為,A供應商是依法取得的招標文件,是依法取得的涉案項目的招標文件,是該項目的合法潛在供應商,有權對該招標文件提出質疑,且采購人及代理機構受理了A供應商的質疑。因為A供應商提出質疑,并收到采購人及代理機構的質疑答復,其身份成為質疑供應商。根據《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》第十七條規定,當地財政部門認定相關供應商B的意見不能成立,A供應商的投訴符合法律規定。
值得注意的是:在政府采購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中,并沒有關于獲取了招標文件但未投標就無法提起投訴的說法。
相關法律法規
《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》第十一條 提出質疑的供應商(以下簡稱質疑供應商)應當是參與所質疑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。
潛在供應商已依法獲取其可質疑的采購文件的,可以對該文件提出質疑。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,應當在獲取采購文件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。
《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》第十九條 投訴人應當根據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信息內容,并按照其規定的方式提起投訴。
投訴人提起投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:
(一)提起投訴前已依法進行質疑;
(二)投訴書內容符合本辦法的規定;
(三)在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投訴;
(四)同一投訴事項未經財政部門投訴處理;
(五)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《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》第十七條 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,或者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,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財政部門提起投訴。
需要提醒的是:供應商如果獲取了招標文件但未投標,不能對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提起質疑投訴的。